下河电鱼身亡4名同伴赔偿13.5万 操作失误酿悲剧
贵州省罗甸县的王某贤等五人为满足口腹之欲,晚上下河电鱼,却因操作失误导致一名同伴触电身亡。2024年2月15日晚,王某贤与罗某甲、罗某乙等人在白某家中吃饭喝酒。饭后,罗某甲提议用电鱼机捕鱼做宵夜,几人同意后便前往罗甸县罗悃镇布苏村与沟亭村交界的小河沟。
白某某与罗某甲组装好打鱼机后,由王某贤背着打鱼机走在前面电鱼,罗某甲用手电筒跟在他后面负责照明,罗某乙提着水桶跟随其后,王某江和白某某紧随其后。王某贤在河里打了第一网鱼之后,白某某和王某江离开走到大路边放哨,而王某贤、罗某甲、罗某乙继续在河里电鱼。在未确保电鱼机断电的情况下,王某贤将装有鱼的网兜递给罗某甲,后者伸手去接时触碰到网兜内的铁圈触电倒地,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2月13日,王某贤及王某江、罗某乙、白某某等人与死者家属达成谅解协议,一次性补偿各项费用共计13.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贤在操作使用电鱼机与被害人等人共同捕鱼的过程中,在未确保电鱼机已断电的情况下,将电得的装有鱼的网兜递给被害人,导致其触电死亡。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热点话题,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被告人及时对被害人进行了施救并送医抢救,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书面赔偿协议且履行完毕,得到书面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王某贤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下河电鱼身亡4名同伴赔偿13.5万 操作失误酿悲剧 下河电鱼身亡4名同伴赔偿13.5万 操作失误酿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