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证监会新规拒绝基金“盲盒” 公募进入“基准为锚”时代
媒体:证监会新规拒绝基金“盲盒” 公募进入“基准为锚”时代!公募基金行业迎来“基准为锚”时代,投资者的获得感有望提升。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系统性作用被忽视,风格漂移、押赛道、抱团、追逐短期排名等问题频发。新发布的文件从制度设计、内控管理、外部监督等全链条发力,为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划定了“业绩标尺”。明确和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引导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并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此次《指引》和《操作细则》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化其约束作用,发挥评价作用,并构建围绕基准的良性互动生态。文件要求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等约定。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基准能够体现基金产品的主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此外,文件还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热点话题,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若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显著下降。
托管人、销售机构和基金评价评奖机构也需履行相应责任,如审核基金合同、复核基金投资风格库、监督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等。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必须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媒体:证监会新规拒绝基金“盲盒” 公募进入“基准为锚”时代 媒体:证监会新规拒绝基金“盲盒” 公募进入“基准为锚”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