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行“零彩礼”,要不要作出刚性规定,三方各有说法
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组织召开的一次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整治经验交流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提出,要把整治农村高额彩礼作为一件重要的民生实事,选树一批“低彩礼”和“零彩礼”典型,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彩礼给付。
在相关省份经验交流中,宁夏自治区“零彩礼”“低彩礼”占比63%;
福建省今年上半年为413户“零彩礼”家庭送出每份价值1088元、保额46.6万元的“福喜满堂”专项保险;
甘肃省对婚俗中的定亲下聘环节“见面礼”“下马费”“认亲钱”等隐形彩礼进行简化;
四川省相继出台施行《移风易俗条例》等办法,对彩礼问题作出刚性规定。
农村彩礼到底应该如何整治,到底要不要制定出台统一硬性标准,群众对此意见不一,大致分为三个派,说法各不相同。
(一)任其发展派
这部分人认为农村彩礼问题不应有太多的人为干预,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理由如下:
(1)想管也管不住。有人提到彩礼是你情我愿的事,一般都不是强迫,不管你出台什么样的规定,只要高彩礼滋生的土壤没有消除,都会有空子可钻,很难拿出一套切实管用的办法来。
(2)背后原因很复杂。农村彩礼高只是表象,背后的原因非常复杂,包括农村生活居住条件差热点话题,农村姑娘纷纷嫁到城里,城里姑娘不愿去农村;特殊原因造成的男多女少,男女比例失衡;存有长期形成的坏风气,攀比思想严重等等,哪一个问题解决起来都不容易。
(3)彩礼是一种习俗。有人提到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习俗和礼仪,体现了男女双方对婚姻的重视,对女性的尊重,不应当一下子就禁止,也是禁止不了的。
(4)标准很难制定。如果想制定统一标准,这个标准是很难制定的,有钱人拿出一两百万当作彩礼都觉得是小意思,穷人家拿出一两万都觉得困难,如何才能制定统一标准?
(二)刚性制止派
这部分人提出制止农村高彩礼问题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拿出刚性的手段,有的提到必须立法明确制止,有的甚至提出收高彩礼达到一定数额就判刑,他们的理由也很充分。
(1)婚姻不是买卖。当前社会已经脱离了蒙昧时代,属于文明社会,不应该出现买卖婚姻问题,定婚结婚索要高彩礼,与买卖婚姻有什么区别,不是文明社会应该有的。
(2)高彩礼是一种陋习。不是所有的传统都应该传承的。彩礼虽然说在中国有传统,是长期形成的习俗,但这是一种陋习,算不上好的传统,必须加以抵制、予以摒弃。
(3)高彩礼弊端很多。当前来讲,高彩礼已经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有些农村家庭为高彩礼东挪西借、一夜返贫,有的出现各类矛盾、婚姻不欢而散,有的甚至出现极端问题,等等。
(4)外国也有立法。有人提出国外也有国家对高彩礼问题立法,比如西班牙、韩国等等,中国应该积极效仿。
(三)倡导引导派。
当然,还有一部分比较折中,提出整治高彩礼问题,既不能不管不问,也不能强制打击,而是应该积极倡导、引导,让低彩礼原文出处:中央推行“零彩礼”热点话题,要不要作出刚性规定,三方各有说法、无彩礼形成一种风尚、一种自觉,并提出了具体举措。
(1)宣传文明新风引导。要通过开展各类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用好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新风正气,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婚恋观,自觉抵制高彩礼。
(2)树立先进榜样带动。要对低彩礼、零彩礼青年夫妻大力褒奖,对他们的婚后幸福生活广泛宣传,带动全社会自觉把婚姻归结到爱、把彩礼回归于礼。
(3)干部率先垂范引领。积极发挥农村村干部家庭的率先垂范作用,村干部自家儿女结婚带头低彩礼、零彩礼,率先不大操大办,做好样子带好头,让村民学有榜样。
(4)制定村规民约约束。虽然不能制定法律强制约束,但可以制定一些倡导性的村规民约,让全体村民共同监督,让索要高彩礼的自知理亏、说不起话、抬不起头。 中央推行“零彩礼”,要不要作出刚性规定,三方各有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