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男子靠“7天无理由”条款8年退货210起-黔江抢救性发掘白垩纪恐龙化石 发
近日,海淀法院查明,李某近年来退货达210起,明显不符合生活消费需要,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指出:民事权利不能滥用!
原告李某诉称,他购买的涉案手机仅用了几天就出现卡顿问题,于是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李某使用快递邮寄,快递员早上将涉案手机送到商家仓库,晚上11时许单号显示签收成功,但电子商城一直不予退款。几天后,电子商城表示涉案手机存在划痕,拒绝退款。李某多次询问电子商城售后人员为何不当面验货后再确认签收,但电子商城拒绝回复。现涉案手机依旧在电子商城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请求法院判决电子商城退还其手机货款6000元。
被告电子商城辩称,李某于2023年5月18日在电子商城下单购买涉案手机,次日激活涉案手机,后在第7天,以涉案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申请退货,但其直到2023年6月20日才将涉案手机邮寄给电子商城售后。电子商城售后在2023年7月收到李某寄来的快递,因快递员将快递放在电子商城售后前台时,系统就会显示为签收,但电子商城售后工作人员此时并未打开快递。此后电子商城售后人员开箱检查,发现涉案手机有外观瑕疵,但因李某申请的售后理由是存在质量问题,电子商城售后必须通过检测确认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经检测,涉案手机无故障。电子商城售后认为涉案手机不符合退货三包政策,将该手机退回给李某,但其拒收。
另外,经核实,李某自2017年开始,持续、频繁地申请电子商城手机产品的退货售后。在已经完成的退货售后申请中,以“7天无理由”和“产品质量问题转无理由”为理由申请的售后工单高达210起,其中后者都是李某以产品质量问题申请退货售后,电子商城售后收到货后检测不存在其描述的产品故障,然后转为“7天无理由退货”,进而退货成功。
李某申请的“7天无理由退货”远远超过正常消费者的退货频率及数量,明显不符合常理,且其在申请退货后,还存在不及时寄出产品的行为。同时,其在2023年所申请的退货售后中,有8单是与涉案手机同类型的手机。因此,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法院审理指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李某虽然享有法定的“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李某就涉案手机在内的电子商城手机类产品存在高频次的“7天无理由”或“7天质量问题”退货申请,明显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已构成对自身权利的滥用。
另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涉案手机经检测也未存在非人为质量问题,不符合《电子商城手机及平板产品退换修政策》。
6月19日,重庆黔江白垩纪恐龙化石抢救性发掘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公布,重庆黔江区是目前我国西南地区唯一的白垩纪恐龙化石集群埋藏地,重庆成为全国罕见的同时拥有侏罗纪、白垩纪恐龙化石群的省市之一。
目前,黔江区已发现2个主要化石富集层位,400余个化石发现点和5个化石富集区,化石分布范围5。7平方公里,化石资源呈现规模大、数量多等特点。工作人员在黔江化石原址保护了大量恐龙化石地质遗迹,发掘标本涵盖蜥脚类(如泰坦巨龙形类)、鸟臀类(如鸭嘴龙类)、兽脚类(如暴龙类)化石,呈现保存状态好、完整度较高、科研价值高等特点。
通过研究论证,专家们确定黔江恐龙化石是目前西南地区发现的唯一白垩纪恐龙化石群,由此填补了西南地区白垩纪恐龙发掘和学术研究空白;同步,发现命名“长生黔江龙”恐龙新属种,为西南地区首个鸭嘴龙类的新属种,填补了东亚晚白垩世恐龙动物群研究的重要空白。
据了解,古生物团队已完成重庆首批白垩纪恐龙修复装架,成功修复装架首批鸭嘴龙类和巨龙形类个体,其中鸭嘴龙类个体长8米,为鸭嘴龙类新属种模式标本骨架;巨龙形类个体则成为重庆已知体型最大的恐龙的代表,骨架全长26米,背高6米,体型超过“合川马门溪龙”。
目前,黔江区正探索把考古发掘过程与研学旅游结合,科研与科普融合,推动恐龙遗址公园和恐龙数智体验馆建设,预计最快六月底可以和公众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