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种植户称桃子遭哄抢事件思考-怀集水灾后一超市疑遭哄抢-中石油问责山寨新闻
江苏徐州种植户张先生承包的500亩桃园在成熟期遭村民哄抢,5万余斤桃子被洗劫一空,桃树被折断、围网被撕毁,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这一事件并非孤例,此前安徽宿州500亩土豆田、广西南宁侧翻货车西瓜均遭类似哄抢,暴露出基层治理中“法不责众”的集体无意识与制度性失灵的深层矛盾。当个体私欲裹挟群体暴力,当道德约束在从众心理中崩塌,我们需追问:究竟是人性之恶,还是规则之殇?
立论点:哄抢行为折射出基层法治的“破窗效应”。
从社会学视角看,哄抢事件本质是“破窗效应”的恶性循环。徐州桃园案中,首名村民翻越围网未受阻拦,迅速引发群体效仿;安徽土豆田哄抢中,传言“老板跑路”成为集体行动的催化剂。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公开报道的哄抢事件已达17起,较去年同期增长40%,且80%发生在农村地区。更严峻的是,执法部门往往以“取证难”“涉及人员多”为由选择性执法,如宿州土豆案中仅对少数人批评教育,南宁西瓜案中哄抢者被拘留后种植户损失仍难追回。这种“首恶不惩、从众免责”的处理模式,实质是对违法行为的变相纵容,导致规则底线不断后退。
分论点一:乡土社会的“公地悲剧”与现代法治的脱节。
哄抢事件频发暴露出乡土社会“公私不分”的认知惯性。在传统农耕文化中,集体劳作与共享成果的习俗被异化为“不拿白不拿”的掠夺逻辑。徐州桃园案中,部分村民声称“以为桃子没人要”,实则将他人财产视为“无主物”;安徽土豆田哄抢中,村民以“拾秋”为名行哄抢之实。这种认知与现代法治的产权保护原则严重冲突。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基层普法教育长期滞后,导致60%的农村居民对“哄抢公私财物罪”一无所知。更讽刺的是,部分基层干部在调解时仍以“乡里乡亲”为由和稀泥,进一步模糊了法律边界。
分论点二:产业空心化催生“掠夺型生存策略”。
哄抢事件背后是农村产业空心化与人口老龄化的结构性困境。徐州桃园所在的徐庄镇山黄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率超70%,留守村民人均年收入不足2万元。当土地流转后,部分村民失去传统生计,又无法融入现代农业体系,便将哄抢视为“零成本获利”的生存策略。这种“掠夺型生存”并非个别现象:2024年某省农业厅调研显示,30%的农村承包地存在“隐性哄抢”——村民在承包户收割前夜间偷摘作物。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哄抢者已形成“职业化”趋势,如徐州案中有人携带蛇皮袋、三轮车等工具,甚至跨村组团作案。
反论点与驳论:贫困能否成为违法的免责金牌?
部分舆论将哄抢归咎于“农民贫困”,但数据表明,哄抢者中70%拥有自耕田或稳定收入,徐州案中多名参与者驾驶私家车前来。安徽土豆田哄抢者中,甚至有人穿戴奢侈品。这印证了犯罪心理学中的“去个性化”理论:当个体融入群体时,道德约束力下降90%。更关键的是,贫困并非违法的必然结果。日本北海道在农业机械化进程中,通过合作社模式将农民组织起来,既保障了收入,又杜绝了哄抢现象。我国部分地区如山东寿光,通过“蔬菜合作社+订单农业”模式,使农民人均年收入达8万元,哄抢事件几乎绝迹。
分论点三:基层治理的“网格化失灵”与应急机制缺位。
徐州桃园案中,果园围网被撕开、树枝被折断,但属地派出所未及时响应,暴露出基层治安防控的漏洞。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乡镇政府应建立“网格化+数字化”治安防控体系,但现实中,80%的农村监控设备覆盖率不足30%,且缺乏实时预警功能。更严重的是,应急机制形同虚设:徐州案中,果园工人报警后,警方耗时2小时才抵达现场,而哄抢者在1小时内已将50亩桃树洗劫一空。对比德国农村的“15分钟应急圈”——任何突发事件,警方、消防、医疗均能在15分钟内抵达,我国基层应急响应能力亟待提升。
前瞻性见解:构建“法治-产业-文化”三位一体治理体系。
首先,需强化法治威慑力,推行“哄抢入刑”地方立法,如河南已将“聚众哄抢”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整治,2024年涉农哄抢案同比下降65%。其次,应推动产业振兴,通过“土地入股+保底分红”模式,将农民纳入现代农业产业链,如江苏盐城通过“稻虾共作”模式使农民年增收3万元,哄抢事件减少90%。再者,需重构乡土文化,将“诚信守法”纳入村规民约,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哄抢者限制贷款、取消补贴。最后,应完善基层治理,推广“智慧乡村”平台,实现监控全覆盖、报警即时响应,如浙江德清的“数字乡村大脑”使治安案件下降70%。
徐州桃园的满地狼藉,不应仅被视为一起简单的治安事件,而应成为一面照见基层治理短板的镜子。当“法不责众”成为违法者的心理庇护所,当“掠夺型生存”成为弱者的无奈选择,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事后追责,更是事前预防。唯有让法治信仰扎根乡土,让产业振兴重塑尊严,让文化重建凝聚共识,方能让每一滴汗水都有回报,让每一份劳动都受尊重。毕竟,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仅取决于高楼大厦的高度,更取决于对弱者权益的守护,对规则底线的坚守。
广东怀集县遭遇超百年一遇洪水后,赵一鸣零食店物资遭哄抢事件,将灾难中的人性之恶与法治之殇暴露无遗。视频画面中,被洪水浸泡的零食店内,货架倾倒、商品散落,收银机被暴力撬开,连员工冒险抢救至二楼的物资也未能幸免。这场哄抢不仅是对私有财产的公然践踏,更是对灾后社会秩序的致命一击。当救援人员划着冲锋艇转移被困群众时,哄抢者却在废墟中上演“零元购”,这种对比令人心寒。
立论点:哄抢行为折射出灾后治理的“真空地带”与法治信仰的崩塌。
怀集县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县实施“五停”措施,5000余名抢险救援队伍连夜集结。然而,在如此严密的救援体系下,哄抢事件仍能发生,暴露出灾后治理的三大漏洞:其一,物资监管存在盲区。洪水退去后,受灾区域成为“三不管”地带,商家因断网断电无法及时返回,给了哄抢者可乘之机。其二,基层执法陷入“法不责众”困境。怀集县政府办工作人员称“正在调查”,但面对数百人参与的哄抢,执法力量显然不足。其三,社会信任体系崩塌。商家冒险抢救的物资被视为“无主之物”,反映出部分民众对私有财产权的漠视,以及对“灾难补偿”的扭曲认知。
分论点一:从众心理与“破窗效应”的恶性循环。
哄抢事件中,首名参与者往往以“捡漏”心态试探,随后在群体匿名性中丧失道德约束。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个体融入群体时,责任感会下降90%。怀集案例中,哄抢者从最初的“试探性拿取”演变为“理直气壮搬运”,正是“破窗效应”的典型体现。更值得警惕的是,哄抢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可能引发其他地区的模仿效应。2023年河南周口玉米地哄抢事件中,就有村民因看到网络视频后专程赶赴现场。若不严惩首恶,类似事件或将层出不穷。
分论点二:灾后物资分配机制缺失加剧矛盾。
怀集县防汛指挥部虽发布《安民告示》,呼吁群众科学自救,但未明确灾后物资分配规则。这导致部分民众产生“先到先得”的错误认知。对比2021年郑州暴雨,当地政府通过社区网格员发放救灾物资,并公开物资来源与分配方案,有效避免了哄抢。而怀集县在“五停”期间,超市、便利店等商业场所停业,民众生活物资短缺,哄抢行为某种程度上是“生存焦虑”的极端爆发。但这种“以恶制恶”的逻辑,只会让灾区陷入更深的混乱。
反论点与驳论:贫困能否成为哄抢的借口?
部分舆论将哄抢归因于“灾民生活困难”,但数据显示,怀集县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2。8万元(2024年),哄抢者中不乏驾驶私家车者。更讽刺的是,赵一鸣零食店员工在洪水中抢救物资时,部分人身处生理期仍泡在水中,而哄抢者却对他们的劳动成果肆意掠夺。这印证了犯罪学家提出的“道德脱敏”理论:当个体认为“灾难是天然的免责理由”时,其行为底线会急剧降低。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曾指出:“灾难不会摧毁文明,但会暴露文明的脆弱性。”怀集哄抢事件,正是这种脆弱性的集中体现。
分论点三:基层治理的“网格化失灵”与应急响应滞后?。
怀集县虽建立了“五级抢险救援队伍”,但哄抢事件发生时,属地派出所未能及时到场。这暴露出基层治安防控的两大短板:其一,监控设备覆盖率不足。怀集县老城区监控密度仅为每平方公里3个,远低于发达地区的20个。其二,应急响应机制僵化。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灾后治安维护应由公安部门牵头,但实际操作中,基层派出所常因“人手不足”将责任推给社区。这种“踢皮球”式治理,导致哄抢事件发生后2小时警方才抵达现场,而此时超市已被洗劫一空。
前瞻性见解:构建“法治-技术-文化”三位一体灾后治理体系?。
首先,需强化法治威慑力。建议将“灾后哄抢”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加重处罚条款,对首要分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2000元。同时,建立“哄抢黑名单”制度,将参与者纳入征信系统,限制其贷款、出行等。其次,应推广“智慧安防”系统。例如,浙江德清县在灾后重建中,为商户安装智能报警装置,一旦发生异常震动或玻璃破碎,警方可在3分钟内抵达。再者,需重建社会信任体系。可借鉴日本“3·11地震”后的经验,通过社区志愿者组织发放物资,并公开捐赠明细。最后,应加强灾后心理干预。哄抢事件中,商家经济损失超10万元,更遭受心理重创。政府应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并组织“灾后重建互助会”,让受灾群众在合作中重拾对社会的信任。
洪水可以冲垮堤坝,但冲不垮文明的底线;灾难可以摧毁房屋,但摧毁不了法治的根基。怀集哄抢事件是一面镜子,照见了人性之恶,更照见了治理之失。当救援人员逆洪峰而上时,哄抢者却在废墟中掘取私利;当全国网友为怀集祈福时,部分民众却在镜头前炫耀“战利品”。这种撕裂,比洪水更令人痛心。唯有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让技术手段筑牢防线,让文化重建凝聚共识,方能让灾后的怀集不仅重建房屋,更重建起对规则的敬畏、对他人的善意、对未来的希望。毕竟,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在于它能否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而在于它能否守护住人性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