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税收新规解读 部分交易免增值税
黄金税收新规解读 部分交易免增值税!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直至2027年底的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根据公告,在2027年底前,对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新政将黄金税收分为投资性黄金与非投资性黄金两类。在上述交易中,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区别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免征增值税、买入方按照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政策。
投资性用途黄金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热点话题、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
公告还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增值税政策。例如,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此外,公告详细说明了标准黄金的牌号与规格,明确了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的具体定义,并规定了实物交割出库的相关税务处理办法。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对交易所购买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对交易所外的黄金销售政策没有变化。这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现有黄金市场政策,更好地区分黄金的商品和金融属性,强化交易所交易在税收上的优势,推动黄金行业生态持续向好。黄金税收新规解读 部分交易免增值税 黄金税收新规解读 部分交易免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