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有关税收政策公告来了 明确增值税减免细则
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是公告的主要内容:
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热点话题。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热点话题,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熊猫普制金币除外),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黄金有关税收政策公告来了 明确增值税减免细则 黄金有关税收政策公告来了 明确增值税减免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