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男子猝死出租屋,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 司法鉴定支持家属诉求
单身男子猝死出租屋,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 司法鉴定支持家属诉求。去年6月28日晚,韦某被发现在出租屋内死亡。经鉴定,其死亡原因可排除因常见毒(药)物中毒、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死亡,不排除猝死的可能。
韦某家人在其生前曾为其购买过一份意外险。韦某死后,家属与保险公司未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遂将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的该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猝死”保险金50万元,涉事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韦某系广西河池市人,生前曾在外地租房生活。判决文书显示,2024年6月28日晚,韦某被人发现死于出租屋内。警方事后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6月28日晚8时13分,警方接到相关警情后赶到现场,发现韦某在出租屋内死亡。经调取出租房走廊监控发现,6月21日下午4时许,韦某曾出门购物。6月22日中午12时6分,韦某将垃圾放出来后回房间,其间未发现其行动异常,后监控内再无发现韦某。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韦某的死亡原因可排除因常见毒(药)物中毒、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死亡,不排除猝死的可能。
韦某未婚,其家人曾为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互联网版),其中“身故伤残保险责任”保障内容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猝死”责任保险金额为50万元。韦某是在保险期间内去世的。
韦某父母认为,韦某生前身体一直很健康,鉴定意见排除他杀、自杀之可能,但未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意外死亡可能,因此韦某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或猝死均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单身男子猝死出租屋,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 司法鉴定支持家属诉求 单身男子猝死出租屋,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 司法鉴定支持家属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