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6元面条摔伤饭店判赔3万 高跟鞋成争议焦点
顾客刘玲在一家常去的餐馆点了一碗6元的面条,穿着高跟鞋返回座位时,在店内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滑倒,导致左髌骨骨折。她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建议伤后休息180天,护理90天,营养60天。
刘玲随后找到餐馆要求赔偿,但餐馆认为她穿高跟鞋摔倒是她自身原因造成的。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刘玲便将餐馆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
华容法院审理此案时指出,刘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到餐饮店可能存在汤汁、酒水滴洒的风险,尤其在穿高跟鞋的情况下更应注意安全。证人证实事发当天并未发现行走有任何不适,且餐馆也在台阶处采取了防滑措施。因此,法院认定刘玲的伤害主要由于其自身的疏忽大意,她应对自身损害负主要责任热点话题。
然而,涉案餐馆作为营利性活动场所,也应对就餐者的安全尽到保障义务。考虑到餐馆室内斜坡处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法院判决餐馆承担15%的责任,赔偿3万余元。刘玲自行承担85%的责任,即17.8万余元。一审结束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需引起重视热点话题。经营者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也应对公共环境有充分认知,注意自身安全,并在受到伤害时及时保留证据以保障合法权益。女子吃6元面条摔伤饭店判赔3万 高跟鞋成争议焦点 女子吃6元面条摔伤饭店判赔3万 高跟鞋成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