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用微信工作算加班吗?法院判了 线上加班也是加班
节假日用微信工作算加班吗?法院判了 线上加班也是加班!王先生是一名工程师,他在某建设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后被口头要求提交离职申请。离职后,他将前公司告上法庭,追讨长达两年多的加班费。王先生表示,在职期间存在大量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这些加班大多通过微信进行,包括在工作群中回复消息、汇报进度、发送现场照片等。根据他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加班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热点话题、国庆及春节等重要节日,有的节假日甚至全部都在工作热点话题。
庭审中,前公司辩称王先生是主动离职,并否认存在加班事实,认为其诉请的加班时间和金额没有事实依据。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开会记录和照片等证据,能够证明他在休息时间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公司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由于王先生没有提供具体的打卡记录,微信记录的加班时长难以精确量化,全部认定为加班有失公平。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其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和内容后,酌定该建筑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加班费5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工作方式多元化,加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坐在办公室。通过微信等线上工具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的情况非常普遍,而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这种“隐形加班”的法律性质认识不足,导致纠纷频发。判断加班的核心在于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如果劳动者在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通过线上方式处理了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而非仅仅是偶尔回复简单信息,就可能被认定为加班。节假日用微信工作算加班吗?法院判了 线上加班也是加班 节假日用微信工作算加班吗?法院判了 线上加班也是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