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手术后致残 医院被判担全责 漏诊伪造病历引发争议
女教师陈某在一家医院手术治疗近5个月后,因觉得病情加重,到另一家医院接受了全子宫及双侧附件切除等手术治疗。经鉴定,其最高伤残等级为六级。她将第一家对其进行手术治疗的医院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近日,吉林长春市中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在一审认定涉事医院承担全责,并判决其赔偿陈某51.7万余元后,二审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涉事医院漏诊且伪造病历,导致不能鉴定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一审法院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其诊疗行为与陈某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因力为全部,并无不当。
陈某家住长春市二道区,是长春某学校教师。此前,她提起诉讼,向吉林省某甲医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022年9月29日,陈某因腹部疼痛在吉林省某丙医院就诊,彩超检查提示“子宫肌瘤3.9×2.7cm,盆腔包块5.0×3.3×3.7cm”。两天后,她携带彩超检查报告单到吉林省某甲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多发性子宫肌瘤,并接受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次日出院。
后因感觉病情加重,2023年2月26日,陈某到吉林省某丙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右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自发破裂、盆腔粘连、肠粘连、子宫肌瘤等。第二天,陈某接受手术治疗,进行全子宫及双侧附件切除术、盆腔粘连松解术、肠粘连松解术、腹腔冲洗引流术、部分大网膜切除术,五天后出院。
陈某认为,吉林省某甲医院存在误诊漏诊行为,并提出病历中签订于2022年10月1日的《术前评估及医患沟通记录》系该医院伪造,遂自行委托鉴定。该医院对陈某自行委托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双方故向法院申请鉴定。经鉴定,该记录中“陈某”的签名笔迹不是陈某本人书写。女教师手术后致残 医院被判担全责 漏诊伪造病历引发争议 女教师手术后致残 医院被判担全责 漏诊伪造病历引发争议